苏州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累计审减节约资金超20亿元
目前,苏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工作现已基本结束,2号线竣工结算评审已进入实施阶段,2号线延伸线、4号线及支线跟踪评审工作以及3号线西段前期费用评审工作同期开展。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要求,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和资金监管职能,紧紧围绕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招标全过程监管、合同谈判与签订、工程变更、费用支付、竣工结算等环节进行严格评审,自2007年开展工作以来,截至5月底,工程累计审减、节约资金20.1亿元。
今年,评审中心在兼顾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其他评审工作的同时,针对在1号线竣工结算工作取得经验基础上,重点梳理了2号线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工作思路,对送审资料的规范化、评审流程、评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明确竣工结算评审工作原则和评审工作思路。评审中心按照竣工结算评审管理办法,结合去年轨道1号线竣工结算评审工作经验,制定了轨道2号线竣工结算评审工作流程,提出“依托咨询单位,抓重点,兼顾一般,协审过程积极参与,评审初稿全面复核”的工作原则,针对轨道项目评审内容的特点,明确施工类、设备采购类、监理检测服务类等合同竣工结算评审工作总体思路。二是进一步细化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要求。结合轨道交通1号线竣工结算评审工作实践,评审中心整理和编制出轨道交通施工类、设备采购类、服务类合同竣工结算申报文件的编制要求,就报送内容,文件编制顺序和格式,申报材料中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各部门应签署的审核意见和签章等提出了明确和具体要求,旨在进一步提高结算送审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三是进一步规范轨道交通项目竣工结算评审工作流程。竣工结算申报资料实行建设单位审批签认制度,由建设单位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效性进行初步审核,经评审中心复核确认后移交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开展评审工作实行咨询方案报备制度,咨询单位在拿到结算送审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造价咨询工作方案,明确咨询人员配备、审核重点、审核进度计划等;对帐工作实行固定地点集中处理制度,对帐工作统一安排在建设单位会议室,对帐无争议内容当日签认,有争议内容按程序按流程会审解决,为评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有力保障。四是奖惩分明合理支付咨询费,提高造价咨询单位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经评审中心和建设单位会商,对标底编制、变更审核、工程量清单调整阶段的造价咨询费进行合理调整,对各阶段造价咨询费的支付提出明确的奖惩条款,在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引用造价咨询工作质量保证金条款,旨在用合理的费用和有奖有罚的制度有效保证咨询工作质量,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活动,保证财政性资金的合理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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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