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财政积极助推社会救助工作发展
近年来到,宿迁市宿城区财政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制度相关政策,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所需,发挥了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做法如下:
(一)制度和政策落实到位。该区建立和完善了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助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为重点,以病灾临时救助为补充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主要包括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主要由政府投入支持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基本医疗保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培育相关社会工作人员,为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社会福利,积极推进落实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政策;根据区实际完善优抚安置制度、军人保障制度、受灾人员救助制度以及精神病人的救助制度等。2013年全区共救助城乡低保7.8万人次、五保2.55万人次、孤儿0.6万人次、重残人员2.4万人次,为他们提供基本生活所需、努力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让党和政府的温暖与关怀,广泛惠及城乡居民,落实了党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
(二)资金保障和管理到位。该区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社会救助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一是资金保障到位。2013年度,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为7600万元,其中区财政安排的支出达3400万元。二是严格资金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对低保资金、五保供养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管理和预算执行安全、及时、有效。三是强化动态管理。财政民政联合加强低保对象、特助困难残疾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救助对象情况,定期开展审核复查,加大救助对象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四是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每年均在全区范围对低保补助、五保供养等政策落实和资金安排、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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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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