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江苏财政新闻联播

常州财政“六明确”提升国有文化企业管理水平

  5月初,常州市财政局出台《常州市市级国有文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促进常州文化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明确管理原则。市级文化企业及其所属企业上报重大事项,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核、审批或备案。

  二是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办法涉及市财政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市级文化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企业。

  三是明确事项内容。重大事项包括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企业重组、改制、上市及申请破产、国有产权转让、重大资产处置等20项涉及企业经营、发展、管理的内容。

  四是明确事项分类。企业重大事项分为审核、审批和备案事项。其中审核事项需报请市政府批准;审批事项需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备案事项为市级文化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报告市财政局的事项。

  五是明确部门职责。市级文化企业及其所属企业的重大事项管理由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并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机构具体实施。

  六是明确监管方式。市财政局会同市宣传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市级文化企业及所属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违规操作的,根据相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4年0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