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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城区认真落实好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为维护实行计划生育群众的基本权益,促进公平公正,切实保证区人口和计生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宿迁市宿城区认真贯彻落实退休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政策,对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困难、破产、下岗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政策,资金来源由区级财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认真落实这一惠民政策,该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通过“一折通”及时足额将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发放到人。经统计,该区共有897名困难、破产企业和下岗失业退休人员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享受此政策,按人均3000元标准,拨付其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269.1万元,确保一次性奖励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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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