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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修订发布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及实施细则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修订发布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省注协相应修订发布了《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综合评价工作由一年一评改为原则上定为两年一评,对部分评价指标进行调整,新增两种直接列入B类事务所的情形,即未按照要求进行鉴证业务报告防伪报备的和在税务部门最近一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中获得D级的事务所将被列入B类。此外,A类事务所发生被列为B类的相关事项,将被调整为B类。

  根据修订后的综合评价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省注协制定了《2014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指南》,并将于近期正式部署开展2014年综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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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