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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 积极助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1986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了13年。截至2012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24.7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9%。与全国一样,江苏老龄化是在“未富先老”、社会福利制度滞后、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形势下发生的,并伴有家庭逐渐小型化带来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等问题,社会养老服务压力不断加大。面对“基数大、增速快、寿龄高、空巢多”的严峻而复杂的养老服务形势,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十二五”时期江苏老龄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作为各级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实事之一着力加以推进。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支持和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与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实施“民生幸福工程”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坚持上下联动,切实加大投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抓好责任落实,在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主要做法

  全省各级财政不断加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并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保障和增长机制,“十二五”前三年,全省各级财政投入84亿多元促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同时,各地积极采取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扶持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一)支持养老机构建设,提升机构养老保障能力。高度重视机构养老的支撑性作用,根据老年人集中养老需求,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扶持社会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发展。一是着力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江苏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以农村敬老院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关爱工程”,2005-2012年,累计投入专项资金26亿元。其中,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54亿元,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重点扶持。从2013年起,江苏省又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提升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供养服务质量。二是大力支持其他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建设。2010年,省财政会同省民政部门出台《关于印发2010-2012年江苏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省级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全省养老机构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2010-2012年,省财政共安排资金3.8亿元,对全省新建和已有的达标养老机构按标准给予补贴,县(市)级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家最高可补贴750万元;对苏北、苏中、苏南民办养老机构,分别按每张床位3000、2500、2000元标准给予资助。2012年4月,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鼓励兴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的通知》,积极引导各地加大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和失智等困难老年人养老需求,这是全国第一份专项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的文件。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提升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注重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积极引导和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省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补助政策,积极引导和推进城市社区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农村社区(村)依托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服务。2010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专项资金3.2亿元,对验收合格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给予补助。

  (三)支持养老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一方面,始终把养老人才培养作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不断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2012-2013年,省财政安排养老护理员培训经费2000万元,对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进行经费补助。另一方面,把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作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的有效手段,积极支持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2012-2013年,省财政共安排资金4000万元,支持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努力达到“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上下贯通、左右连接、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的目标要求。

  (四)丰富社会养老服务内涵,完善老年人优待救助制度。在重视为老年人的提供物质保障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力度,努力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一是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江苏省已连续10年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2011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目前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80元。二是建立尊老金制度。对具有江苏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其中,百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发放尊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全额负担,2011年以来省财政共安排尊老金4688万元。三是提高城乡低保救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享受给予城乡低保对象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对低保家庭中老年人,每月增发不低于10%的低保金,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补助。四是建立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苏北、苏中、苏南地区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分别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45%、40%确定,所需资金全额列入各级财政预算。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的五保供养对象,按每个标准村2.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五是满足老年人文化教育需求。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积极支持改善老年大学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二、基本成效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总要求,切实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放在优先发展的重要位置,通过加大政策创制和资金投入力度,全省社会养老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进一步夯实了老年人安享晚年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础。

  (一)机构养老的支撑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截至2012年底,全省建成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286家,床位35.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4.78张。其中: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等政府主办的养老机构1437家,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63%;床位26.8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数的76%。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849家,占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的37%;床位达8.4万张,占全省养老床位数的24%。

  通过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力度,有效保障了低收入的、采用市场化方式较难解决的城市“三无”、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及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并对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必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目前,江苏省共建成农村敬老院1298家,现有床位数达19.2万张,集中供养能力达90%,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70%左右。全省各市、县(市)都按照省统一部署,完成了建有1所床位分别达到300张、150张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的任务。

  在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的同时,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助推器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对解决养老机构总体供应不足以及多层级、多样化的养老需求问题,发挥了必要的补充作用。

  (二)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发挥。截至2012年底,江苏省共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2万个,其中省级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439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苏南、苏中、苏北覆盖率分别达到52.3%、46.3%和40%,并在实践中形成了以下五种具有江苏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一是“机构运作”模式。主要是通过社会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南京、无锡、苏州、徐州一些先期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创建时间较早、服务场所较大、服务设施较好、服务功能较全,具有一定的服务管理经验、一定规模数量的专职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二是“虚拟养老”模式。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服务资源和居家老人服务需求点对点对接,以满足居家老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虚拟养老”服务,由于其覆盖范围广、服务内容多、服务质量好、服务水平高等,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老年人的普遍认可。三是“集中居住”模式。在农村,特别是经济薄弱的地区,因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工作、经商等,使得大量弱势老年人留守在乡村无人照顾。为了使农村空巢老人得到较好照顾,江苏部分地区创造了老年人集中居住的服务形式。四是“应急服务”模式。为保障老年人居家安全,使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得到及时援助,全省许多地方都积极为独居、空巢老人安装“安康通”、“居家助理”等居家应急呼叫系统。老年人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只要一按随身携带的呼叫器,120、110和社区服务组织、志愿者和老年人子女等,就会在第一时间提供援助服务。五是“志愿服务”模式。各地探索出了“邻里互助式”、“小手拉大手活动式”和“高龄孤老结对关爱式”等多种服务形式,使高龄、高危空巢老年人有人关心帮助,并得到代购、代缴、助医、助餐等生活照料和家政、精神关爱等服务。此外,截至2012年底,各地还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按照小型、就近、适用的要求,建成城市社区小型托老所床位5177张、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床位10217张,有效满足了社区内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需求。

  (三)社会养老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12年8月,江苏省民政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实施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明确了“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养老护理员培训目标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并在全省设立了23个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2012年,江苏省共培训养老护理员6316人,其中初、中、高级分别为5851名、419名、46名,鉴定合格人数为6016人,合格率为95.3%,同时培训养老机构负责人518名。通过有计划地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开辟养老服务培训基地,促进教学、研究、服务紧密衔接,江苏省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目前,全省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有1.25万人,持证上岗率达45%左右。南京、苏州、无锡、常州等市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已达70%以上。

  在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江苏省各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信息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努力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省级扶持各地建立了27个“虚拟养老院”,连接各种涉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采用发放服务券和招标社会组织承担服务的方式,为空巢、高龄、困难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上门服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江苏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制约因素。下一步,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十八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和国务院加快发展老龄服务业的精神,并根据省委省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和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明确投入方向,突出支持重点,积极支持全省早日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两个率先’进程相同步、与人口老龄化水平相适应,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进一步突出机构养老建设重点,优化养老床位结构。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同时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努力扩大养老床位总量,确保到“十二五”末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努力满足老年人机构养老的需求。积极支持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加强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进一步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到“十二五”末,护理型床位要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积极组织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生活设施和保障条件,逐步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成为当地的养老服务中心,初步具备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紧急呼叫、安全援助和社会参与等功能,更好地为辖区内包括五保老人在内的广大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

  (二)进一步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夯实居家养老基础。继续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居家养老基础性作用,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内容,为老年人提供送上门的居家服务和走出家门的社区服务,确保到2015年底,在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成比例苏南达到90%、苏中达到80%、苏北达到70%以上。同时,通过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内涵建设,丰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

  (三)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质量人才保障。积极支持养老护理职业教育发展,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继续支持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大养老护理员专业技术培训力度,确保到2015年底,全省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

  (四)进一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继续积极支持具有为政府实施行业管理提供依据、为社会参与养老服务提供咨询、为老年人养老提供信息等功能的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同时,积极推进各地采取电子政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社区呼叫系统、老年人专用手机、全球眼、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