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强化“四个意识”规范采购行为
2013年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共执行集中采购预算19180.6万元,实际采购16168.76万元,节约财政资金3011.84万元,年平均节资率15.7%,采购预算较上年增长29.85%。面对2014年新的目标任务,扬中市政府采购中心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强化“四个意识”,不断规范采购行为,力促政府采购支持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大局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更加注重服务大局,支持社会发展,针对项目的类型,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的文本,严格政府采购的执行标准,不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力求做到“物有所值、价廉物美”。二是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管理方式,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减少相互交叉的环节,从制作招标文件至验收结束明确专人全程负责,减少责任推诿扯皮。三是强化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不断加强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教育,通过依法采购确保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四是强化廉洁意识,提升部门形象。进一步明确责任要求,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立足自身做起,从细微处做起,维护政府采购部门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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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