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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财政多举措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

  沭阳县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阶段,全县60周岁老人达26.1万人,占总人口的14.3%。近年,该县紧紧围绕“六个老有”总体目标,县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全县老龄事业取得明显成效,老年人幸福指数逐年提高。

  一是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险待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全县有25.06万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参保,参保率96%以上,2013年发放基础养老金21216万元。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截至目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和60%,新农合参保老年人住院费用补偿率达到50%,门诊补偿率达到35%。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启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该县从2006年建立“尊老金”制度,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扩大发放年龄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截至目前,全县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达31693人,年发放尊老金2188万元。凭“优待证”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公益性文化设施;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点和公共体育健身场所、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60-69岁老年人可享受半价优惠。

  三是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加强老年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县人民医院作为老年病防治中心,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实施宣传、教育、咨询、普查、主动介入服务等综合干预措施。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在全县普遍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0周岁以上老人做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实行不间断健康管理。

  四是提高对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标准。该县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原则上按不低于所在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确定供养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同时,根据本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对低保对象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本人每月低保金上浮10%。将城镇户籍居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把困难老年人作为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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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