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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海:三举措推进公务卡改革,打造“阳光政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公务卡改革。东海县自2012年12月在全市率先实行公务卡试点改革以来,已将办公费、小型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等18项公务经费列入公务卡改革结算范围。经过1年多的运行,东海县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到目前,123家县直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共办理公务卡3000余张,已实施公务卡支付2167笔,累计支付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务经费金额5567573元。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用卡意识。针对部分单位负责人在思想上重视不够,单位财务人员政策执行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等情况,东海县以文件形式就公务卡使用情况在全县进行公开通报,要求各预算单位充分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公务卡报销相关制度办法。从去年10月份起,东海县各预算单位原则上将不再进行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也不得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

  二是规范报账程序,实现报账制度化。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各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进行现金报销和办理现金借款业务,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加大对各预算单位的业务指导,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对用卡环境的投入,尤其在公务消费较多的宾馆、餐馆、商场、加油站等场所布放POS机具,方便公务人员刷卡。如结算地无刷卡条件等,应当经过单位领导与财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使用现金的,所发生的公务支出费用和提现费用等由持卡人自行承担。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规避使用公务卡。

  三是明确目标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对公务卡使用率偏低、现金提取过多的单位重点检查,对公务卡结算支出占同期授权支付额度比重达不到30%的单位,下一月度将减少50%授权支付额度;对于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暂停其用款计划审批及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办理,对拒不执行公务卡改革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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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