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财政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点化”特色园区发展
今年3月份以来,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出台《关于鼓励在经济区、工业集中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的实施意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3000万元,扶持标准厂房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撬动和吸引社会投资5亿元。目前该区新建成标准厂房5万平方米,在建5.2万平方米,“点化”盐城环保科技城、盐城光电产业园和新洋物流园、华东农产品加工交易区等四个特色产业园区加快发展,吸引浙江菲达、北京碧水源、台湾远升等18家行业领军生产型企业落户。
该区鼓励所辖街道、乡镇和经济园区有经济实力的村(居)、国有投融资平台和社会资本到特色产业园区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每年在存量整合土地和新增用地中优先安排指标,保障土地供给的首位性。考虑到资源节约问题,支持产业类似相近项目入驻标准厂房,逐步形成特色产业园区,单个园区土地面积不得低于100亩。各类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方式进入,特色产业园区建成的标准厂房可出租或出售,用于兴办工业基础性项目。
为确保政策落实,促进工业集中、产业集聚、企业集群和土地资源的节约利用,该区突出财政扶持,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成片开发建设二层及以上的标准厂房,区财政对建设二层、三层、四层及以上的,按每平方米120元、150元、18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建成专门用于大型机械行业企业入驻的净高不低于8米的标准厂房,按二层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对符合省级认定的四层厂房标准和规模要求的特色产业园区,优先向上申报土地指标和项目资金扶持。
该区规定,对落户标准厂房、符合产业特色园区的生产型企业,所发生的行政许可性收费实行扎实管理,区内免收。对租用镇级园区二层及以上的标准厂房的生产型企业给予租金补贴,三年内区财政每年每平方米补贴20元。对落户标准厂房的生产型企业,自纳税之年起,前三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项目投资者,后三年减半奖励;标准厂房租赁收入的房产营业税和转让出售房产契税在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标准厂房建设投资者。
同时,该区发改、财政、经信、金融、住建、环保、规划、国土等部门形成优化服务环境的合力,在标准厂房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上,建立健全各类服务平台,优化手续办理、审批服务、征地拆迁的流程,积极帮助引进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入驻特色园区,提升标准厂房建设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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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