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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财政局“四个创新”打造“阳光低保”

  沭阳县财政局深化改革,创新思维,通过创新低保管理制度、动态管理机制、档案管理模式、反映和投诉管理制度等“阳光低保”行动,着力提升低保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水平。

  一是创新低保制度管理,细化制度突出阳光和可操作性。县财政局会同县民政局制定出台了《沭阳县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明确乡镇(街道)为低保工作责任主体,低保流程进一步优化;全县村居(社区)全部成立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结果作为是否“入保”的重要依据;统一制作安装低保对象公示栏,对低保对象进行长期公示;下发《关于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社区)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通知》,对备案对象从严把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现象。

  二是创新低保进入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县财政局联合县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县低收入对象户进行逐户排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在全县广泛开展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活动,共计清退3528户8027人、新增2183户5348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城乡低保工作承诺书》,杜绝个别村组干部截留低保户存折现象;对新申请的农村低保对象按不低于30%的比例抽查、城市低保对象逐户核查,并做好低保金增发、减发或停发动态调整工作。

  三是创新低保档案管理模式,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对全县城乡低保档案进行升级管理,做到一户一档,确保全面真实反映居民申请、乡镇调查、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县财政局复核的全过程,显示纳入保障范围的理由充分、程序合法、附件齐全。

  四是创新反映和投诉管理制度。近年来,该县建立了长期公示、“三级”审批、定期复核和责任追究等10多项制度,并通过发放《致低保家庭一封信》的形式,让群众完全了解低保政策及操作规程。同时,按照“谁受理反映,谁核查答复”的原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及时停发低保金,冻结低保账户,并追回低保资金;对公职或有正式单位人员骗取低保金的,在进行停发、冻结、追回处理后,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县纪检监察部门,建议给予其党、政纪处分。

  截至11月,沭阳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7552户58951人,已发放低保金15308万元,预计全年发放低保金16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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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