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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加强城乡低保资金存折规范管理

  为严格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存折的发放管理工作,有效防范截留侵占和骗取冒领低保金的问题,宿迁市从五个方面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存折的管理。

  一是严格信息公开。确保城乡低保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县(区)民政部门网上公示“三榜公示”常态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

  二是明确部门职责。低保金发放实行民政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代发的原则。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折通”或低保金存折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户主账户,金融机构应注明发放资金的项目名称。

  三是规范存折领取。对新审批的低保家庭由户主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实名制办理低保金存折开户手续,并于5日内将账号提供给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户主本人无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与乡镇(街道)民政办工作人员共同帮其办理低保金存折,户主发生变更应按规定重新办理低保金存折。

  四是规范存折保管。低保金存折必须由低保家庭户主本人直接保管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保管使用。对于家庭成员无行为能力或行动不便的低保户,应按规定报批,委托其亲属或监护人代为领取低保金。

  五是建立定期复核制度。乡镇(街道)民政办负责每半年对低保户进行一次复核,复核时要对每户低保家庭、每本低保金存折“双见面”,复核要经低保家庭户主本人签名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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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