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财政局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促和谐
近年来,在沭阳县委、县政府的关怀下,沭阳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不断提高。
一是老有所养水平明显提升。连续多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每年增幅都在10%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01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18026万元,用于适龄居民参保和基础养老金发放资金补助,按每月80元标准发放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人员25.4万,发放率为100%,实现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全覆盖。
二是病有所医逐步实现。2013年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350元,其中政府补助280元,个人只需缴费70元,县财政还为低保户、五保户、民政重点优抚对象、90周岁以上老人缴费892.3万元。2012年新修订的《沭阳县新农合管理办法》明确新生儿、退役士兵可以中途参合;将脑卒中后遗症、重型精神病、器官移植等纳入补偿范围,并将慢病费用补偿比例提高到90%;实行就医保底补偿,更显惠民实效。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确保参保居民方便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提升参保居民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县财政预算安排1000万元,用于城镇居民参保补助,实现应保尽保。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和限额不断提高,该县还把破产关闭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379名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三是贫有所济谱写人间真情。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210元;城乡医疗救助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比例、救助限额,并对慢性病患者实施免费药物救助;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散和集中供养标准分别达到年人均2800元、3500元,该县还安排资金对全县38个乡镇敬老院全部进行了改扩建,大大促进了集中供养率的提高;制定《沭阳县救灾应急预案》,有效地保障了因灾致困群众的正常生活;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康复训练机构建设,对残疾人康复实行免费医疗救助,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发放护理补贴,资助残疾学生入学,使困难人群得到全面救助。
四是促进就业构建和谐社会。为引进技术人才和安排困难人员就业,县财政足额安排再就业资金10650万元;县财政投入166万元支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改造升级,每村安排1万元用于村级人力资源平台建设;公开招聘233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充实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民政服务人员队伍;推动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妇女就业创业微利项目实行财政全额贴息;及时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已购买公益性岗位1626个,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
五是强化资金管理提高绩效。健全完善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该县先后制定出台了《沭阳县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沭阳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促进工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阳光;加快社保信息化建设步伐,社保信息实现网络报送,及时传递,夯实社会保障基础数据,堵塞资金发放漏洞;建立财政、社保、地税、银行等部门基金征收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社保基金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财务管理,优化操作流程,将内控制度嵌于业务操作流程之中,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积极配合审计部门每年同级审对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进行的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了基金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基金待遇调整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资金投入,按照政策兑现保险待遇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收入户、支出户及财政专户资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县社保资金、基金管理运行状况,深入剖析管理使用中的问题,跟踪问效,及时改进,确保社保资金的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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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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