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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州市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

  近期,邳州市全面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5月份补发到位。

  一是普调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按调整前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普遍提高;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养老金(生活费)低于200元的,再按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2元,两项调整月增发基本养老金合计不超过200元。

  二是适当增发部分人员基本养老金。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5、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年龄档次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2013年上半年退休、退职的人员,将于7月份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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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