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多措并举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
一是明确岗位分工与业务流程。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并按规定实行定期轮岗。建立健全各业务工作流程,并与行政执法流程相结合。在制定工作流程的同时排出风险控制点以及廉政建设控制点,制定防范措施。
二是加强印章与票据管理。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实行财务(业务)专用章与个人印章分离,任何人均不得统管、代管全部支付印章。在使用印章时严格对用印事项进行审核,不得在空白的、多余的单据上盖章。加强银行票据管理,设立领用登记簿,要按顺序使用,不得跳号,作废的应当加盖作废章,不得签发空白和远期支票。接受银行票据时要进行必要的审核,等确认收款后再出具收款凭据。
三是规范银行账户与资金存放。新设财政账户,经逐级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报财政部核准。禁止在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设财政账户,禁止开设委托贷款基金账户,禁止异地开设财政账户,按上级财政机关的要求定期开展账户清理工作。在保证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按照合法合规、审慎安全、稳步推进的原则,对财政间隙性资金进行合规运作,适当增加定期存款,提高财政资金增值率。财政定期存单(存款开户证实书)的存放实行委托代保管制度,财政定期存款转存实行落地制度。
四是严格资金审批与拨付。年初预算确定的指标,由预算科会同经办科室直接下达。年初预算未作安排的增支事项,按区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追加指标一律经局长批准。各项资金的支出、调度实行分级审核审批。所有财政资金的拨付,必须凭审批手续方可办理。拨付时经办人、复核人在一体化平台系统中进行审核。加强大额资金拨付管理,建立大额资金拨付审批制度(零余额账户网上清算拨款除外),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科所(中心)负责人在相关拨款凭证上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后拨付。
五是强化对账与清零。建立财政资金对账制度,确保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建立财政资金清零制度,即在不告知开户银行的情况下将财政账户资金(定期存单除外)全额划出,账面资金清空为零,进行全面清理核对。核对一致后,再将相应资金全额存放回原银行。
六是加强互审与核查。科所(中心)建立账套交叉互审制度,对预算内资金、非税资金、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等账务交叉互审。建立互审工作小组,对各账套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往来资金等进行核查。账套交叉互审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安排互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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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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