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财政局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财政资金的安全是财政管理的一条重要生命线。泗洪县财政局为切实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安全运行,规避和控制资金风险,提高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九项制度确保全县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按照“分工合理、相互制约、配合协调”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要求财政所现金会计与总预算会计相分离;局职能科室经办人与复核人相分离;局国库科、支付中心受理人与支付人相分离。做到任何一笔资金申报、分配、支付都必须两个人以上审核才能支付。
二是进一步加强资金审批和拨付责任制。局直各科室的资金报批、拨付严格执行局长“一支笔”签批制度。明确各岗位责任,即:局长对全局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科室的资金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局各科室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均为资金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对财政资金安全出现问题的,要根据岗位职责,细化落实到人,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财政所按照“一支笔”审批的要求执行各乡镇的资金审批和拨付制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三个分离”:一是银行账户的印鉴实行专人分离保管;二是支付经办人员和审核复核人员要分离保管印鉴,其中局科室和财政所负责人必须保管相应的业务公章;三是保管印鉴的人员不得再保管重要支取凭证。明确印章的保管纪律和使用规定,实行保险柜保管,做到用后入柜、人离柜锁,不得随时、随意长时间滞留于办公桌面离开保管人视线。保管印章人员短期请假离岗和调离时,应由分管领导指派专人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对外使用公章或私章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或私章主人批准后登记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整套印鉴外出的必须由印鉴保管责任人两人以上前往办理。
四是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责任制。会计核算是每项业务办理的终结,会计核算人员在核算之前要再次对原始凭证审核,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得把存在差错的业务计入账务之中,不得把无效的原始凭证记入账务之中。同时,会计核算业务需做到日清月结。
五是进一步加强对账责任制。要强化对账业务,既要对银行账户存款余额,又要对单位的往来款项和其他指标,要求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单位领导,提出解决办法,及时整改办理。同时,对对账结果要有书面记录,相互签证。
六是进一步加强报表上报责任制。业务人员需按要求及时、准确编制报送相应岗位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报表报送前需经有权限的审核人复核。
七是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保管责任制。局直各科室、财政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装订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报告、银行对账单等相关会计资料。按会计档案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的程序,保证会计档案保管妥善安,存放有序,查阅方便,严防毁损、散失和泄漏。
八是进一步加强系统软件管理责任制。实现网络联接办理会计业务的,必须专线联网,办理会计业务的计算机不得连接互联网。每项业务的办理必须设定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两个或两个以上岗位,授予不同的业务权限,设定各自的操作密码。对于授权代办业务和调整计算机使用人员后必须由专人监督更改系统操作密码。业务系统管理员负责定期拷贝数据归档存贮,但不得经办具体业务。
九是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责制。一是开展自查。局直各科室、财政所负责人为本部门自查牵头人,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工作,要求逐项逐条自查,对风险点进行重点排查,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自查小结及整改报告上报局稽查办公室。二是开展互查。局稽查办公室每半年布置一次互查工作,各科室、财政所要按照相关法规、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互查工作,稽查办公室针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上报局领导。三是开展抽查。局稽查办公室根据自查和互查情况有重点地对局各科室、财政所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抽查面不少于科室和财政所总数的百分之三十。局稽查办公室针对查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在全县财政系统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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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