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六统一”加强非税收入管理
泰州市姜堰区财政局从2008年开始,在全区全面推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将各单位收取的暂存款、预收款、代收费等往来性质的资金,也纳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集中管理,从而使长期游离于财政预算监管之外的资金纳入财政管理范围。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改革的实施,规范了各单位的收缴行为,实现非税收入直缴财政,有效遏制了非税收入被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收坐支等现象的发生。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完善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实施细则、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对非税收入性质、范围、收缴程序、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规范,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是统一收缴方式,构建网络平台。为实现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统一收缴管理方式,开发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构建了非税收入管理网络平台,建立了各执收执罚单位、银行、财政之间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网络,实行系统电脑开具票据、系统电脑自动核销票据、代理银行系统收款、系统实时查询和信息共享,实现非税收入征缴、审核、监管一体化,达到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网络化的管理目标。
三是统一收费项目维护,规范收费行为。财政、物价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清理的通知》,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进行调查和清理,对收费单位、收费项目重新编码,建立非税收入项目库。将收费项目和标准通过项目库导入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并及时将上级取消、停征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及时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中进行维护,实现收费项目维护权限收归财政统一管理,有效遏制自立项目、自定标准等乱收费和随意减免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发挥源头控制作用。
四是统一财政票据,实现“以票控费”。制定出台《姜堰区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票据种类及其适用范围,票据的领用、保管和核销,并清理归并现有的70多种票据,票据的购领、对账、核销等工作由计算机自动控制和完成,各执收执罚单位开票后,通过计算机网络将票据全部信息传送给财政部门和各非税收入代理银行,实现财政部门的全程监管,真正达到“以票控费”的目的。
五是统一资产经营,收入上缴财政。为配合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制定了《姜堰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办法》,按照“权属清晰、管理统一、处置公开、利用高效”的原则,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和土地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将房屋和土地全部划归区国资委持有,部门、单位的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变更或直接办到国资委名下,国资委用经营性资产对市国投集团公司增资,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对政府注入的资产进行拍租、拍卖,实现资产收益最大化,收益上缴财政。
六是统一资金流程,纳入部门预算。各执收执罚单位通过财政部门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按维护好的收费项目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到银行代收网点缴款,资金直接缴入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对缴款行为无法制约的项目、单次收款在100元以下的零星收款项目及特殊公共服务性收款项目,由执收执罚单位向缴款人直接收取款项后,将当日所收款项集中缴入市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由财政部门按期将资金解缴国库。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和部门预算管理,由国库和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按用款计划拨付集中支付中心和镇财市管中心。
该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净化了非税收入执收环境。非税收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计算机管理,“所有权归政府、管理权归财政”的做法,既有效制止了乱收费的行为,也减少了执收单位乱减免现象的发生。二是支持了相关配套改革。非税收入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方面避免了单位部门之间的贫富不均,有利于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的推进;另一方面截断了“小金库”的主要资金来源,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三是增强了政府的调控能力。通过调控政府非税收入,增加了政府财力,缓解了财政收支矛盾,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2012年,全区通过部门预算安排非税收入支出4.7亿元,共征收政府集中资金1282万元,除小部分用于弥补各单位办公经费不足外,绝大部分用于民生事业和各项基础设施的支出,有力推动了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