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呈四大特点
2012年12月11日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一、完善非税收入编制
为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减少预算调整,参考苏州等市非税收入编制办法,在编制2013年部门预算非税收入征收预算数时,以财政专户中2012年前3季度与2011年第4季度非税收入数(不含一次性非税收入)作为收入预算编制依据。2012年第4季度非税收入列入2014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非税收入年终超收不追加(超收收入安排在次年使用)、短收不追减(短收收入在次年收入或累计结余中抵减),解决预算单位非税收入超收、短收造成的平衡问题。
二、规范“三公”经费编制
2013年部门预算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增长,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由预算单位在日常公用经费中统筹安排。大力压缩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规范会议费标准,实行重大会议财政部门派人现场审核制度,切实推进机关节能降耗工作,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从2013年起,对确需财政安排的出国(境)费和会议费,各部门按规定提供相关审批手续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现行财政负担范围和规定标准严格审核。属于财政负担范围的,从年初预留经费中安排。属于重大支出事项的,按规定程序实行联合审议。
三、实现“两个改变”
一是改变财政拨款方式,支持投融资平台做大做强。借鉴外地经验,结合徐州实际,对经营领域的财政拨款方式由无偿拨款改为有偿投资,将现有的支持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建立“拨改投(贷)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和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改变政府职能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推动社会管理创新。2013年按照先易后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准则,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部分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通过政府采购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突出“三个结合”
一是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管理结果结合机制,对评定为“优”、“良”的,继续予以支持;对评定为“中”的,预算单位要重新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在预算编制时要重点审核;对评定为“差”的,原则上不再增加项目资金,连续两年评为“差”的,提请市政府审批后取消该专项支出。对绩效目标管理结果,市财政局将予以通报。二是建立预算安排与结余、结转资金结合机制。在预算编制时,要继续清理消化历年结余、结转,优先动用结余、结转资金安排支出。专项资金上年有结余的,编制预算时相应扣减。跨年度项目分年度安排资金,当年项目奖补资金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在预算执行时,对当年预算已安排、且结余结转较多的专项资金,先使用当年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当年专项资金不足以安排的再使用结余结转资金予以安排,结余结转专项资金使用不完的由市财政局予以收回。三是建立预算安排与执行进度结合机制。积极探索实行预算支出执行进度与下年度预算编制结合机制。对于预算支出进度被评为“优”的预算单位(或市立项目),可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优先安排下一年度预算;对于预算支出进度被评为“中”的,按“零增长”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对于预算支出进度被评为“差”的,应统筹预算结余资金,按预算支出进度或相等结余金额相应压缩下一年度支出预算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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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