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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完善社保政策呵护残障人士

  一是把医疗康复项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残疾人辅助器具等28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其中:运动疗法等18项医疗康复项目、儿童听力言语康复等4项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小腿假肢等6项残疾人辅助器具。

  二是发放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农村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城镇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三是发放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农村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城镇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四是发放民政重残救助金。发放对象为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重残人员;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

  五是积极资助残疾学生及贫、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该县财政部门从征收的残疾人保障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的残疾学生进行补助,使该县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入学难的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六是加大财政投入,完善硬件设施及人员配备。投资1900万元,积极支持县残联残疾人康复中心大楼建设;支持乡镇残疾人康复站室和托养机构,改善残疾人服务的培训、康复条件;安排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 经费,其工资由县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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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