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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办法

  近日,宿迁市财政局制定出台了《宿迁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规范行政事业资产基础管理。办法要求资产管理部门建立资产登记档案,包括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等,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实行定期清查登记制度,每年至少清查一次。

  二是明确财政部门资产管理职能。办法明确财政部门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各环节中的管理职责,要求各单位新增资产购置纳入预算管理,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以及处置等事项实行报批制度,资产经营收益、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及时上缴财政部门。

  三是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增减变动应及时在信息系统中登记、更新,确保系统资产数据与账务、实物相符,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四是加强资产管理考核奖惩力度。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将资产管理考核与市财政局对各单位财务工作评比挂钩,凡未按要求申报参评及资产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能参与宿迁市财政局组织的年度财务管理先进单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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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