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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立重大支出事项联合审议制度

  近日徐州市出台《重大支出事项联合审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从实际出发,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的原则,对市级重大支出事项范围和审议程序提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性资金的配置使用,为我市科学合理决策重大支出事项提供政策依据。目前,首次重大支出事项联合审议会议已于8月底召开,会上对云龙湖湖中路景观桥改造、“亿吨大港”疏港公路二期道路等八个项目进行了审议,共审定资金1.3亿元。

  一是建立高层次联合审议机制。由市政府成立市重大支出事项联合审议工作小组。市长亲自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每月5日前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本月重大支出事项安排计划,经市财政局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后,25日召开联合审议会议审定。

  二是明确重大支出事项联合审议范围。《办法》指出重大支出事项是指所有使用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追加或调整的支出事项,以及其他需要提交联合审议的支出事项。《办法》同时还强调了已经其他形式审批通过、不列入重大支出事项联合审议的范围,为更有效地实行该制度划定了审议界限。

  三是规范支出事项决策和实施程序。《办法》规定重大支出事项必须召开联合审议工作小组会议,由重大支出事项承办单位就调整或安排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市财政局汇报初步办理意见,经工作小组集体审议后决定;市财政局根据联合审议会议纪要和批示,办理经费核拨手续。此外,市财政局受市政府委托,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人代会汇报预算追加情况,接受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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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