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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四个强化”推进财政投资评审

  一是强化评审制度建设。先后制定火车站地区综合改造、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拆迁补偿安置意见等制度,规范评审工作。

  二是强化拆迁资金评审。实行拆迁资金、拆迁结算、拆迁资金支付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管评审,通过拆迁会办、现场踏看、参与拆迁谈判等,切实降低动迁成本,严格控制投资规模。

  三是强化建设资金评审。参与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标底评审,加强工程款项支付评审,强化工程变更资金跟踪评审,实行工程造价动态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动。

  四是强化结算资金评审。实行“过程跟踪评审”与“结算审核”两审分离,妥善处理评审造价争议,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变更备案手续等,规范资金结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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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