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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增强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发展能力,促进市区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就业创业、增收致富,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农工办制定出台《泰州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就四个方面的作了明确:一是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有效运转一年以上”的条件,以及《办法》中农机类、粮油类、水产类、蔬菜类、苗木类、畜禽类、农技推广类、合作联社类等不同类型合作社的具体要求;二是扶持条件,合作社必须为每个入社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在发展高效规模农业、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强内部组织化程度中有一项以上成效明显。三是扶持力度,提高单个项目扶持额度,减少区级财政配套比例,加大对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规定“专项资金扶持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个项目20—30万元,实行市、区两级财政2∶1的投入政策”;四是绩效评价,市财政待项目实施完毕并投入运营一定时期后,将对专项资金使用实行绩效评价,并出具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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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