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构建“五个平台”实施有效监督
涟水县为促进增收节支,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涟水县从县情出发,注重工作创新,在财政监督工作实践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通过构建“五大平台”,强化资金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资金运行网上监控平台
涟水县对财政业务流程进行再造和优化,建成了财政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今年1月1日起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金申请全部通过“大平台”运行,实现了财务数据实时共享。为提升财政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拓展“大平台”在财政监督方面的功能应用,将财政监督融入财政预算管理全过程。县财政局财监科借助一体化平台,实时监控各业务科室管理资金的运作状态,对预算单位的每一笔资金的去向进行跟踪管理,做到内外监督并举,实现了财政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动态监管。对实时监控中发现的预算单位、业务科室在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完善建议,并及时整改落实。
二、建立预算管理涉及人口统计平台
随着各级财政对民生领域投入逐年增加,财政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已基本覆盖城乡居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涟水县财政除了按月打卡发放约2.5万名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统发工资,还承担着全县城乡低保、新农保、五保户等各类群体约19万人生活补助的打卡发放工作。由于财政预算涉及人口管理面广量大,无法及时获取信息,预算管理涉及人口死亡后不能及时注销,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经过调研,涟水县建立了财政、民政、人社等多部门信息共享的预算管理涉及人口统计平台。主要做法:一是印发考核办法,建立激励机制。财政、民政部门印发了《涟水县社会人口死亡统计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由县财政局对县殡仪馆上报的每月死亡人口基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真实性及分类的准确性进行考核。县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对县殡仪馆进行考核奖励。二是实行信息共享,加强比对分析。县财政局每月对全县死亡人口基础信息进行梳理后,及时传递给人社、民政、财政部门有关科室,进行比对分析,及时核销当月去世的统发工资人员、养老保险对象、尊老金发放对象、民政优抚等各类人员。财政部门对核销结果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通过建立预算涉及人口动态监控平台,实现了财政供给经费人口死亡及时登记、注销,对于解决虚报、冒领财政统发工资、补贴补助这一“顽疾”发挥了显著作用,2011年以来共核减3707人次,节约财政资金367万元。
三、建立财政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平台
为鼓励社会各界介入财政监督,堵塞资金漏洞,县政府印发了《涟水县财政性资金使用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行有奖举报、匿名奖励。主要做法:一是明确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奖励范围包括:虚报冒领财政统发工资、养老金、各类补贴行为;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行为;私存私放财政性资金、私设“小金库”行为;实行“阳光工资”和“绩效工资”后违规滥发钱物行为等。二是明确举报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联系地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人既可实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县监察局、财政局负责受理举报,并建立健全相关登记、核查、处理、督办、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三是明确奖励方式。县监察局、财政局按举报查实违规资金的10%,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资金最高额度人民币2万元。举报经核实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资金可直接汇入举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也可按举报人要求的其他方式兑现。四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由于匿名奖励的办法切实可行,收到了良好效果,去年以来已调查处理23件次,追缴财政资金21万元,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四、建立专项资金联合监管平台
近年来,各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项目多、增量大,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但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个别违规问题。为此,涟水县建立了纪检、检察、财政、审计等多部门联动的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将年度所有专项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专业力量,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专项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主要做法:一是理顺支付渠道。将所有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二是健全工作机制。由纪检、检察、财政、审计、发改及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联合成立“专项资金联合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及时交流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三是创新监管方式。由纪检、财政、审计、检察部门抽调精干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实行专项资金公示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政府网站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对立项涉民重大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实施,聘请群众代表为监督员,通过电话、走访及时了解群众反馈的意见。
五、建立纪检监察案件信息管理平台
为解决公职人员受党政纪处分、刑事处罚后,财政与纪检监察、公检法、组织、人社等部门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涟水县建立了纪检监察案件信息管理平台。主要做法:一是出台了《涟水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信息传递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纪检监察、公检法、组织、人社、财政及相关单位的职责,以及信息传递的时限要求。二是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发专门软件,建立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人员信息数据库。三是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信息准确传递到位。纪检监察案件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后,对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停发工资或降低工资发放标准,能够在做出处分、处罚后当月执行到位,避免了财政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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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