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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红梅 贾子彬:打造学习型党组织 助推财政工作有序发展

扬中市财政局 姚红梅 贾子彬

  近年来,扬中市财政部门坚持以构建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坚持以新的理论成果为指导,创新思维方式,更新发展观念,努力化解发展新难题,加快我市财政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市经济更快更好发展。

  一、打造教育“高地”,引发学习热情

  古人云“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如果把财政工作必做一颗参天大树,那么党员干部就是这棵大树的“氧分根基”。

  业务教育:素质交流的平台。开展“科室讲业务”活动,由各科室业务骨干轮流在我局进行业务讲座,印发讲义、勾勒重点,形成“大家学”的良好学习氛围;新建“党建教育网”,采用“网上教育+课堂教育”的渗透式教育模式,综合运用图像等多种形式,增强学习乐趣,同时开通“网上测试”,每位党员年中必须进行封闭式考核,并将分数纳入年终考核标准

     主题活动:拓宽思维的场所。集思广益,兼听则明,在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过程中,扬中市财政部门多了一份“看听记想”的征询建议开展了向全系统干部职工征求意见的活动,内容涉及工作思想、工作作风等多个方面,针对建党90周年纪念,应全系统职工要求,即将开展“三为”(为党旗增辉、为财苑争光、为发展添彩)、“四学四提升”(学理论、学知识、学经验、学典型,提升政治素质、提升工作标准、提升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效率)等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将学习工作落实到实处。

  社会调研:实践真知的体验。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改革创新、实践科学发展,抓住阶段性重点工作或近一时期热门话题开展业务调研,要求各科室、各部门对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每名党员干部参加网络学习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0学时,全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心得、一篇调研报告。同时积极参加上级部门开展的各类政治业务理论培训,不放过任何学习机会,珍惜每一次培训,努力提高学习层次,拓展工作思维。

  二、架起“彩虹桥”,弹出教育协奏曲

  注重学有所“得”是考核学习标准的基础,但看重学有所“用”才是学习的精髓所在,我市财政部门深知这一道理,努力在“所得”与“所用”的过程中架起一座彩虹桥:

  学习团队“大合唱”。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不是哪一个科室、哪一个部门的“独角戏”,而是涉及所有单位的“大合唱”。为做好创建工作,我市财政部门对各科室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组织人事科履行好牵头负责、综合协调的职责,制定年度计划,完善工作措施,实施分类指导,做好协调服务,加强督促检查。各业务科室及会计局业务督查室、监察室、财监科分别作为业务培训、党风廉政教育、法制教育的主办科室和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拧成一股绳,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主动担当,全力做好;对需要相互配合的工作要加强沟通,全力支持,从而形成做好创建教育培训工作的强大合力。

  占领学习“制高点”。 遵循“学习—创新—再学习—再创新”循环往复的过程,打“团体战”—以财政局为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转型升级、奋力跨越争先”的要求,积极运用扬中热线论坛、扬中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学习讲坛等媒介,以读书会、知识竞赛、技能比赛、参观考察等手段,采取现场教学、经验交流、基层调研等方式实施体验式教育,不断深化和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学习实效性。打“阵地战”—预备利用“五一”、“五四”、“七一”、“八一”、“十一”等重大节庆、纪念日和社会事件等节点,由各科室、各部门自发组织,开展各类符合具体业务的活动,精心设计教育活动的载体,使党员在活动中受到教育,以活动促进学习。

  求真务实“分数化”。加大培训考勤考试制度,采用“分数”考核机制,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管理。对无故不参加培训、网络学习达不到规定学时或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交流换岗挂钩,从而形成促进财政干部不断学习的外在约束和内在动力,确保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同时修订完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在学历教育、职称考试、理论调研、办班培训等方面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完善教育培训的内部管理机制。

  三、监察体制“多点触控”,教育模式蔚然成型

  “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想要学习长效性,就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将深层次的规则明朗化,犹如人人手中的一把镜子,俯面望去,时时刻刻提醒自身必须进行“充电”。

  激励考核,激发奋进的“因子”。我局规定,凡获得中级以上职称、市级以上岗位能手、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业务考试或知识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全部进入财政系统人才库,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业余、自费参加学历教育或技术职称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市局将给予一次性奖励。

  约束制衡,栽种学习“长青树”。我局规定,个人全年无故缺席本单位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1次以上,年终考核给予扣分,3次以上的,并取消其个人当年的评优资格;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上级规定的各项知识和技能达标要求的,除年终考核扣分,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外,必须在半年内达标(费用自理),否则将对其进行待岗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工作不力,行动缓慢,创建工作未能落到实处的,年终考核重扣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分,并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资格。

  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我局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工作已初见成效,终身学习理念不断拓展、学习原动力不断增强、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结合自身来说,从组织学习和实施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必须以需求为导向,主抓业务培训,树立“不进则退”的危机意识,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开展形式各异的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推动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就必须拓宽思维意识,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良好氛围。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首要问题就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动员,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机关上下对创建学习型机关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引导机关干部树立好两种意识。一是树立“学习成为常态,工作才能进入状态”自觉学习意识。学习就是为了更好的干好工作。因此要把自觉学习摆在重要位置,真正变“要我学”为“我要学”,变“被动学”为“主动学”,变“应付式”为“自觉式”,使学习真正成为每一名机关干部的自觉行动,促进机关良好学习风气的自觉形成。二是树立“学习成为终生,自己才能走好人生”长远发展意识。就是要始终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要向书本学习,向社会学习,向同事学习,向先进学习,扩大视野,充实智慧。这样,工作才会保持奋发状态,而且会打开新局面。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就必须敢于破旧立新,切实明确学习重点,科学择定学习内容。结合机关工作需要,确定学习重点,掌握政策要求和工作规律,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学习先进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用丰富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充实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文化修养;带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理论,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潜心学习各自岗位的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实际工作能力,增强解决问题和驾驭全局的能力。俗话说,授人一瓢,身有一桶。作为一名机关干部,不能满足于“半罐水”,止步于一知半解,而应多方涉猎,做综合型、全能型的机关干部,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形象。

  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就必须建章立制,完善考核机制,保证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用制度规范机关干部学习,确保机关干部的学习兴趣“上得来”、学习内容“听得进”、学习时间“坐得住”、学习效果“看得见”、知识储备“用得上”,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学习的针对性、实效性。要建立健全各项学习制度,坚持机关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等。根据创建学习型机关的要求和学习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学习制度,探索新的学习载体和形式;要建立健全考核考试制度,把学习情况、考试情况与干部考核、提拔、奖惩直接挂钩。每年要对机关干部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查考核,对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评选,将评选等次作为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的参考条件,逼使干部“不学不行,非学不可”,使干部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从而激发机关干部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要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必须要有一套激励措施。要注意发现、总结、推广自觉学习、刻苦学习的先进典型并予以大力表彰,使全体干部学有榜样,赶有目标,真正把机关打造成会学习、能学习、善学习、争学习的学习型党组织,与时俱进,常学常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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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