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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财政对涉农涉企财政补助补贴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

  为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有关强农惠农和扶持企业发展各项政策,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加强对涉农涉企财政补助补贴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项目资金科学、规范、透明运行,泰兴市财政局从12月起对涉农涉企财政补助补贴项目资金实行备案制。

  该局规定,凡由市本级及以上各级财政投入的涉农涉企补助补贴项目资金均须备案。涉农项目资金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类项目和资金,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防灾救灾、扶贫开发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和各类奖励、补助、补贴等;涉企项目资金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鼓励、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各类项目和专项资金,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新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升级改造、新技术研发和利用、产业发展与维护及市场拓展等方面的项目资金和各类奖励、补助、补贴等,备案时,相关职能科室应据实填写涉农涉企项目的名称、立项单位、批准文号、实施单位、实施周期、项目内容等,以及补助补贴资金的名称、来源、金额、拨付程序、安排落实等情况。

  该局明确,备案工作归口监察室统一管理,通过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委托检查、跟踪检查、专项调查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着重监督检查四个方面:一是项目资金安排,是否符合项目推向要求,分配方案是否科学、合理、规范,资金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存在个人违反规定擅自审定、审批、分配项目资金等情况;二是项目资金发放,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审批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拨付资金返还等情况;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制度是否健全,资金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违规列支等行为,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滞留不用、转移侵吞等行为,是否存在浪费项目资金行为等;四是执行廉洁纪律,是否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是否存在收受贿赂和好处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和小集体利益的情况等。

  该局要求,将备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行廉政风险分级管理,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以及执行备案制中的隐瞒不报、虚报冒报、拒不整改等行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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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