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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

  为贯彻落实残疾人特惠政策,加快完善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徐州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发出《关于向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发放重残补贴金的通知》,在该市推行重残补贴金制度。

  重残补贴标准为:城镇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农村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各地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提高重残补贴金发放标准和发放范围,但不得低于此标准。

  凡具有该市户籍的低保家庭中本人无固定收入,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以上条件需同时具备)均可享受重残补贴金,但对于正在服刑、劳教期内的,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从事影响社会稳定活动的,参与盗窃、抢劫、破坏公共设施和扰乱社会秩序等活动的,参与组织各种形式赌博、卖淫、嫖娼、吸(贩)毒活动的,以及其他当地政府认为不予补贴的,不享受该项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所在地社区(村)安排专人统一填写《重残补贴金审批表》,乡镇(街道)残联根据残疾人证、低保证等材料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县级残联通过残疾人证、低保证等信息管理系统对《重残补贴金审批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告之同级民政部门。

  徐州市对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各县(市)、区残联每年2月份前对重残补贴金发放对象进行一次重新审批认定,对家庭收入和残疾程度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办理新增或停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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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