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积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贯彻实施
为适应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深化医改,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卫生部制定并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从2011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这两项制度适用于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为积极有序推进两项制度在南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贯彻实施,该市财政局主要从三个方面开展了工作:一是转发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二是加强与卫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举办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培训班,对全市约220名财政、卫生相关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三是从四个方面对基层学习、贯彻提出要求,即了解背景、认识重要性、把握精髓、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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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7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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