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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立“四位一体”医疗救助体系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近年来,苏州市不断完善社会医疗救助体制度,逐步建立了保费补助、实时救助、年度救助、专项救助“四位一体”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各项基本医疗保障标准已提前达到国家和省的医改要求。苏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现金结付比例为20.9 %,达到国际公认的合理控制水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结付比例提高至64.8%,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一是保费补助。低保人员、重症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在按规定参加医疗保险时,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个人免缴。20082010年,苏州市财政补贴保费救助资金1661万元,3.3万人次特殊人员全额免费参加了医疗保险。

  二是年度救助。对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参保人员年终实行医疗救助。逐年降低救助门槛,年度医疗救助享受条件从自负医疗费用须超过5000元降低为4000元;救助标准不断提高,由36个档次增加为38个档次,最低800元,最高3万元,进一步扩大了救助受益面。2010年,苏州市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221万元,受益人数1.3万人。2010年市区年度救助受益人数和救助金额比2004年分别增长了近24倍和10倍多。

  三是实时救助。特困人员在苏州市公惠医疗机构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疗费;就医过程中在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时,自负费用同步享受70%的医疗救助。自2008年实时救助实施以来,救助基金共结付3365万元,21.6万人次受益,患者个人自负率降至7.52%。从今年起,苏州市进一步加大救助力度,将困难群体实时医疗救助补助标准由70%提高至80%,切实减轻个人现金垫付压力。

  四是专项救助。2010年,苏州市对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员实行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人员按全年医疗费用自负金额的60%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2010年,市区254名被救助对象首次获得了约150万元的医疗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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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