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财政局推行“四规范”行政执法管理机制
今年以来,沛县财政局大力推行“四规范”行政执法管理机制,有效地解决了执法主体混乱、违反执法程序、执法监督不力等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主体,集中执法权限,实行一个主体资格执法,财政局所属单位对外进行财政执法时均以财政局为行政执法主体;二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文书,统一文书格式,实行一种法律文书操作,财政局所属单位开展财政执法检查统一使用财政部制定的统一种类,统一格式的财政行政执法文书;三是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对财政执法检查申报审批程序、处罚程序、规范性文件起草出台程序、备案程序、财政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等都作了严格规定。系统内所有的行政执法单位对外进行执法检查时,一律由检查单位向县局上报执法检查申请书,申请书载明所要检查的单位、内容和原因,并由局法制机构审核备案后,再转呈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批准后再对外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文书统一编号,对检查结果统一进行审查、核准、定性量罚和备案,呈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方能执行;四是规范财政行政服务行为,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推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外亮证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被执法单位的监督。
该局通过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和财政工作的健康发展,增强了财政干部依法理财的水平和能力,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塑造了良好的财政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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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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