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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城乡低保7月份起提标

  宝应县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从7月份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从300/人提高到320/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月保障标准从170/人提高到210/人。此次提标,还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中残疾人、少数民族居民、70岁以上老人、未成年独生子女等城市低保八类对象、农村低保六类对象保障金进行上浮,其中残疾人上浮基本保障标准的20%,其他对象上浮基本保障标准的15%

  近年来,宝应县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和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并认真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与城乡居民收入协调增长。至目前,已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74417304人,其中城市低保17473235人、农村低保799714069人,较好地保障了困难对象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城乡低保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最后一道安全网的作用,为实现全县“赶超发展、争先进位”目标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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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8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