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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立足保障性住房源头治理高房价

  常州财政积极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从源头治理高房价。

  一是降低保障性住房门槛。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850元放宽到1000元以下;低保或特困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由10元调整为12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440元放宽到1590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由1440元放宽到1590元。

  二是加大保障性住房筹资力度。2010年市本级预算安排14.86亿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其中,廉租住房租金补贴0.21亿元,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购置经费10.4亿元,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3.5亿元;继续由“房投公司”作为住房保障的投融资平台,筹集住房保障资金,购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及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廉租住房保障。

  三是加大建设力度。2010年计划在续建20万平米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基础上,再新开工12万平米;购置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房源1000套;新增解决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2000户。

  四是延伸住房保障服务链。着力增强保障住房的宜居性,将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建在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块,加大保障性住房小区的配套设施建设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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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