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采取“三大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镇江市采取三大措施积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力争到2012年,实现全市中小企业数量达到50000家左右、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市级产业集群达到20个以上、税收收入达到250亿元以上的目标。
一是加强产业政策引导,鼓励中小企业实施二、三产业剥离。将属于第三产业范畴的业务从企业经营范围中剥离出来,成立独立法人,从事专门经营。对从二产中剥离出来的服务型企业,按实际纳税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其中,第一年度形成的新增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奖励给企业,第二年度按50%奖励,第三年度按30%奖励。奖励资金按财政体制结算兑现。
二是加大财税优惠政策倾斜,支持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鼓励和支持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海工装备、智能能源网、智能传感网和信息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对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的规划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引导中小企业加强与大企业的配套协作,主动融入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发展物联网、现代物流、软件业、金融媒介、创意和产品设计、批发零售、餐饮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组织等现代服务业,对凡被评为省级以上的重点物流基地(企业)的,企业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按原税率50%计征。
三、完善各项配套服务措施,全力争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整合财政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以贴息、奖励等形式,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担保能力。积极帮助中小企业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和各种展会补贴,帮助中小企业争取国家、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低碳经济,实施节能减排项目,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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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