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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一是提高村级经费保障标准。从2010年起,江苏省村级经费财政补助最低保障标准以县为单位由村均10万元提高到12万元。明确村级经费保障的主要责任在县级政府,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是合理界定村级经费保障范围。按照村级自我积累和政府适当补助相结合的原则,对村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采取财政补助为主的办法。

  三是建立村级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等因素,对村级经费最低保障标准每三年左右调整一次,省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给予以奖代补。

  四是加强对村级经费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村级经费县级专户管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民主管理,健全村级经费会计核算,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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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