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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健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镇江市针对目前支农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坚持依法管理和使用财政支农资金。严格按照《预算法》和《农业法》的有关规定,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合理增长。坚持收支统筹,零基预算的原则,按照个人部分按标准,公用部分按定额,专项经费按财力可能和事业需要的原则,分轻重缓急逐项核定支出,建立专项资金滚动发展项目库,财政支农资金按法定范围和专门用途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保证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

  二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所有财政支农资金纳入财政和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规则》、《事业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建立和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建设工程类项目资金由财政统一支付到供应商或承建单位,项目实施中,涉及需政府采购的,全部实行政府采购。

  三是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合同管理。对所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都层层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明确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对大额支农专项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推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对单次财政补助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大额项目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项目资金法人责任制,签订项目法人责任书,项目法人对项目资金的合法有效使用负终身责任。对重点农业项目实行项目完工报告制度和完工审计制度。

  四是对财政支农资金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市财政局会同审计局,每年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检查或审计;辖市区财政部门负责辖市区支农资金(含市以上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报告一次检查情况;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财务部门主动与本单位审计部门配合,做好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市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市区财政和市级农口企事业单位的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坚决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惩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人员交由监察和执法部门,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对重大的违法违纪问题在全市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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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