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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对特困群体实行财政助保工程

  近日,淮安市出台了《淮安市市直改制企业特困群体财政助保担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专门为无力交纳养老保险的改制企业下岗失业职工提供财政担保贷款,用于续缴养老保险费,以维护困难群体的社保待遇。

  一是成立担保公司。由财政筹资3000万元,注册成立“淮安市特困群体财政助保贷款担保有限公司”,为特困群体续缴养老保险费提供担保贷款。公司管理层由财政、国资委等部门负责人员组成,按照公司法规定运作。

  二是明确担保范围。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改制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对其中零就业家庭、失业2年以上、享受社保补贴等无能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特困人员,由财政提供担保贷款续缴养老保险费。

  三是规范业务操作。按照助保对象申请、社区初审、市大众助保基金会审核认定、签订协议、发放贷款、档案管理的流程进行担保管理。个人贷款额度根据江苏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乘以自由职业者缴费比例确定。贷款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对特困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均下岗等特困人员由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助保对象要在领取养老金当月起按养老金不低于30%的比例按月偿还或者一次性偿还贷款。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助保基金按规定进入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挤占、挪用。财政、劳动等部门负责对助保担保贷款发放、回收等工作进行管理,并接受主管部门、审计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目前,淮安市已为2700人累计发放财政助保贷款2200万元,用于帮助改制企业下岗职工、特困群体续缴养老保险费,落实养老保险社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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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