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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积极完善投入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镇江市财政不断完善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机制,至2010年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及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一是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投入。该市将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省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在2009年人均15元的基础上,2010年提高到人均20元。建立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要求各辖市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投入。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和业务经费,由财政全额安排,按照规定取得的服务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

  二是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成本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该市对由政府负责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等,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所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对社会力量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三是不断提高参保人员保障待遇水平。2010年,该市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医疗救助资金不低于每人每年6元。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居民医保对所有普通门诊均实行按比例补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内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60%,新农合实际住院补偿比率达45%以上。2010年,全面取消职工医保大病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居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四是大力支持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财政将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投入主要用于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惠民服务和政府指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上予以倾斜。对中医院提供的特色、价廉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在政策补偿上体现优惠。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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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