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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沭阳县在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同时,积极为全县25个居委会6521名城镇低保对象办理2010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手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180元/人年的标准,城镇低保户个人不缴费,需缴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就能享受医保待遇。此惠民政策切实解决了城镇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据测算,政府为城镇低保对象2010年“买单”补贴117.3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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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