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出台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补助政策
近日,扬中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补助的工作意见》,建立士兵安置保障金,用于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一是打破城乡壁垒。不再区分原征集兵员时的户口性质,按照自愿原则,实行货币化安置,发给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二是提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城镇复员士官在城镇义务兵补助基础上服务年限每增加一年的补助金额由过去的2500元变为3000元,超过十年的多服务一年的补助金额由过去的2800元变为3000元。三是提高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能力。特设退役士兵安置保障金,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退役士兵凭借市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发放的《退役士兵自谋执业证》,到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财政予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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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