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规范
东台市强化六项措施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
一是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经由市镇两级批准后,各村即成立代表性强、涉及面广的项目实施小组,对参与竞标的单位,从资质、资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在正式竞标前对各承建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评估。
二是工程招、投标过程公开。对达到立项标准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后,由村民委员会和项目承建单位签定项目承包合同,镇农经部门积极配合村级做好合同签订、鉴证等工作。
三是实行项目全程监督。各村项目实施小组成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同时对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项目工程实行监理制度,从根本上杜绝滥尾工程发生。
四是兑现项目资金和工程质量挂钩。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划拨,根据工程进度,按比例拨付;支付工程款时,一律按项目工程投资额10%的比例留取质量保证金。
五是严格执行验收清算制。项目建成后,经绝大多数村民认可、镇财政、农经等部门验收确认、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认可,报省、市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兑现财政奖补资金后,方可进行财政奖补资金兑现和清算。
六是项目专项审计贯穿始终。对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资金,改年底一次性审计为项目建设过程全程审计,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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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