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财政全面深入开展对涉及再生资源退税企业核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由免征改为先征后退政策。为建立和完善准确、便捷、高效的退税程序,紧紧围绕“财政监督年”活动要求,近日泗洪县财政部门针对该县涉及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及生产利用企业开展全面深入的现场核查工作。
泗洪县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退税工作,曾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全面核查工作由该局预算科牵头,财政稽查办公室、会计科、各乡镇财政所全力配合,并从其他科室抽调,共二十余名精干人员组成了四个核查小组。核查以已取得数据为基础,严格细化企业生产流程、工序,监控企业从入库材料过秤到产品完工销售全过程。认真分析、严格复核,精细化检查,目前此次核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另一方面,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保证退税资金尽快到位,该局积极帮助企业履行退税手续,使其均能及时把握退税政策和申报工作要点。该局不仅通过实地走访、不定期核查、召集企业座会及行业务培训,还深入企业开展现场指导、现场审核,以帮助企业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完成申报、上报工作。该局为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周转困难,加快资金周转速度,为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带动税收增长,以及为维护税法严肃性、执收准确性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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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