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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淳县财政局严格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小型农桥建设

  农村小型桥梁建设是财政部门直接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支农工作,2003年启动以来,高淳县共建成322座,其中:改扩建危桥378座;新建44座,总投入达323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497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187.6万元;县级财政配套289.4万元;镇村自筹257万元。为把这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做好,全县财政部门与各镇及相关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紧密配合,严格制度规定,坚持规范运作,确保了小农桥建设工程质量,有效改善了我县农村基础设施,为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被农民称赞为“乡间彩虹工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建立了五项管理制度:一是严格项目筛选制度。县财政局、水利局组织人力,对所有待修待建农桥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勘察、定点定位,分清先后缓急,确保急需改造的桥梁及早纳入建设规划。二是建立工程公示制度。农桥建设计划初步确定后,即向当地群众公示项目建设地点、工程造价、质量标准及施工单位等方面的情况,实行公开投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全面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对建设中的小农桥采取专家工程监理与群众代表监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工程监管。每个农桥建设项目均选出群众代表作为质量监督定点联系人。如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群众代表有权向施工方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改进意见。四是制定项目竣工验收考核制度。小农桥建设项目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县财政局、水利局提出书面申请验收报告。县有关部门严格按照验收标准统一组织验收,评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等级。对不合格的桥梁,责成承建单位重建。五是规范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质量,由各镇凭项目工程决算单、监理验收单及相关原始发票到我局水利资金专户进行报帐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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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