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高效性又上新台阶
近期,常州市财政部门以加强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高效性为抓手,依托四大举措,将财政直接支付比例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初期的60%左右提高到79.44%。
一是规定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直接支付。在用款计划审核方面,严控授权支付比例,规定了项目经费原则上实行直接支付,非税收入区分不同征收情况分别审核用款计划。
二是严禁单位基本帐户垫付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能将财政授权支付资金划单位基本帐户。
三是不断扩大直接支付范围。将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工会经费纳入直接支付范围,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减少预算单位提现量。
四是加强内控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明确国库集中支付各部门、各环节责任,控制用款计划、支付、审核环节。
截至9月底,常州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支出累计金额达29.87亿元,增加20.35%。其中直接支付32294笔,增加12.35%,直接支付累计金额为23.73亿元,增加2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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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