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完善“六项制度”规范农村低保管理
今年以来,沭阳县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不断完善“六项制度”,彻底纠正“不按户施保”、“人情关系保”等现象,确保执行农村低保政策不走样。
一是“入户调查制”。对已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户和新申请户,由乡镇核查小组入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入户率和准确率100%。
二是“民主评议制”。各行政村成立农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加强对低保评议工作的监督管理,引导评议工作正常进行,逐级严格把关,杜绝暗箱操作。
三是“张榜公示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户在村委会、乡镇、局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6天,无异议后再办理保障手续。
四是“逐级审核制”。按村居审查、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层层严格把关,做到对象准确、应保尽保。
五是“发放一折制”。减少中间环节,民政工作人员直接将“一折通”送到低保户手中,提高兑付时效,堵塞监管漏洞。
六是“责任追究制”。根据《沭阳县城乡低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乡镇党委书记为低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民政助理、财政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对因核查不实造成对象户不准,被申报户冒领、骗取低保补助的,由县纪委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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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