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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积极落实五项制度加强农业开发资金管理

  镇江市第七期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3.84亿元,其中财政投入1.63亿元。通过大规模的综合开发,全市新增粮食生产能力2296万公斤,新增总产值21991万元,直接受益农业人口达3.81万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证农业开发资金有效安全运行,该市积极落实五项制度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落实“三专”制度,严把制度建设关。对农业开发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制度,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二是落实县级财政报账制度,规范资金运行。严格执行财政报账规定,规范报账程序,统一报账凭证附件,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坚持“四不”报账:不符合预算的不报、不符合报账程序的不报、票据不合法不合理的不报、报账手续不齐全的不报,透明操作,杜绝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三是落实资金配套制度,推动惠农政策实施。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将农发配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应配套的农发项目资金1022万元,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是落实有偿资金回收制度,保障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镇江市农业开发财政有偿资金使用回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偿资金使用单位必须办理抵押和担保手续,再办理借款合同,保证了财政有偿资金借得出、收得回。

  五是落实监督检查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保证各项农发资金管理规章制度顺利执行,各辖市区及时将资金筹集、计划使用情况向项目所在镇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市财政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地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联合农开局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的同时,市财政还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审计,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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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