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今年以来,沭阳县狠抓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从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敬老院“关爱工程”项目建设都取得了较大成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形势。
一是符合五保条件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目前,全县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4842人,已全部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应保尽保率达100%。同时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按季或半年进行审批和核销,使农村中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及时得到保障。
二是顺利完成五保供养标准提标工作。沭阳县按照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0%比例确定五保供养标准,全面建立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从今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2700元/年和2100元/年。
三是规范五保供养经费发放渠道。集中供养五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供养经费,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到敬老院专户和个人账户,并实行专户管理,从而保证五保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兑现。
四是按预定时间完成了“关爱工程”建设任务。组织了各乡镇“关爱工程”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并对“关爱工程”项目建设进行了全程跟踪和督查,从而保证了项目的顺利实施。2008年12月底,该县18个“关爱工程”省批项目、52个配套项目和900张新增床位顺利通过验收,全县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以上。
五是探索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渠道解决办法。沭阳县规定,敬老院院长工资由不低于300元的基础工资和300元的绩效工资组成,基础工资由乡镇财政负责发放,绩效工资由县民政局根据每季度考核情况浮动发放,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积极性。
六是加强农村敬老院人员队伍建设。沭阳县为适应敬老院发展需要,对一批年龄偏大、文化偏低、工作能力偏弱的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调整,从乡村干部、退伍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一批热爱社会福利事业的年轻人充实队伍,并做好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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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