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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推进财政“效能革命”进一步规范流程提高执行力

  近年来,随着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和“金财工程”的全面实施,财政部门的业务管理流程发生了较大变化,管理程序更加规范,财政业务网上办理范围明显扩大,财政内部运行更加公开透明。但由于部分业务管理环节办理时间较长、前后程序不衔接等,一定程度影响了财政业务处理的效率。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更好地方便预算单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镇江市财政局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的意见》,对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执行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进一步明确了各类经费申请报告的办理时限。通过市委、市政府公文程序受理的各类经费报告按公文办理时限执行。财政部门直接受理的其他经费报告,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受理编号后按职责分工办理,各环节办理时限根据局办文单办理要求限时办结。经费申请报告按相关规定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预算处(审核中心)及相关经办业务处室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办结预算指标下达、预算调整手续,并转入国库拨款执行系统。

  进一步明确了各环节网上办理时限。凡是部门预算单位网上拨款计划申请,原则上各环节应予当日审核办结,审核后同意拨款的,确保两个工作日内办好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审核后有异议的,及时向预算单位反馈告知。各办理环节责任人因故不能及时履责的,应明确授权人办理,不得延误办理时间。

  进一步做好与辖市区预算指标管理工作。各处室要及时做好省、市各项专款补助预算指标下达工作。及时会同专项资金牵头分配使用部门,落实下达分配使用计划,做好与辖市区财政部门指标通知和对账工作,方便辖市区财政和项目实施单位资金调度和拨付。原则上,资金计划分配文件下发之日起一周内(节假日顺延),相应的指标通知单应寄发至辖市区财政局预算科。

  进一步优化完善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由于现行资金拨付、指标管理业务全部通过网上流水线作业,各环节时间节点直接影响业务办理时效。为增强各环节业务办理的时效性,预算处、国库处等处室要会同局信息中心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合理安排控制节点,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准确反映办结时间;根据各业务的不同特点适当调整和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间。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和内控监督机制。凡不能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各预算单位、财政局内各处室可直接向局纪检监察室反映,也可通过网络举报。财政局监督检查处可通过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查询相关业务动态办理情况,并督促和检查办理结果,对逾期未办理的事项和责任环节定期实行网上公示,对影响办理时效的责任处室,按市、局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处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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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