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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积极做好支持重点人群创业就业工作

  

  镇江市近期针对部分群体就业困难的实际情况,出台多项优惠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困难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把大学生放在创业就业工作首位。积极鼓励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企业每引进一名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和大学生个人3000元和1000元补贴。积极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全面落实在费税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保补贴、创业补贴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年内省级就业见习基地力争达到15家以上,新建30家市级就业见习基地,组织5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地见习36个月,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费补贴300元—500元;建立10个研究生见习基地,组织50名研究生进入基地见习。

  二是重点做好返乡民工创业就业工作。把支持城镇居民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延伸至农村、覆盖到农民。积极采取就业、创业、培训、社保、生活等五项帮扶措施,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对有转移就业要求的农村劳动力,统一发放《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对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劳动力,发给《再就业优惠证》,凭证享受城镇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提高贫困农户培训补贴标准。通过实行就地转移一批、异地输出一批、农业内部消化一批、创业带动一批等多种形式,拓展农民创业就业空间。

  三是切实做好城乡困难人员创业就业工作。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社保补贴、实物帮扶等扶持政策,鼓励困难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城乡“零就业”家庭以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多渠道实现就业。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创业实物补贴。同时,加大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力度,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确保城乡“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稳定就业,确保困难家庭中大中专毕业生保底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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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