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在江苏省率先推出公共租赁房建立全覆盖住房保障体系
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该市市区既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困难“夹心层”,可以据此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与该市先前出台的经济适用房保障、廉租住房保障、货币化补贴一起构成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真正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
(一)资金筹集与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来源为:投融资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收购资金;经政府批准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保障资金;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社会捐赠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资金。
(二)房源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主要通过以下方式筹集: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和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在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保障范围。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是具有该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三年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无房户和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二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且毕业不满五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的新就业人员。
(四)配租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配租,由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区当年的配租方案,通过抽签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新就业人员的配租,由市房产管理部门按申请顺序安排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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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