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出台八项政策积极扶持外贸企业发展
今年以来,为扶持外贸企业发展,镇江市财政系统出台八项政策,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一是鼓励外贸企业扩大出口,对企业2009年比2008年新增出口部分给予奖励;二是支持企业参加国(境)内外展销会,对其展位和展品运输费用给予资助;三是支持企业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对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实缴保费给予补助。四是支持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对国(境)外设立贸易机构并实际运行的,给予开办费补贴;对在境外承包工程或以设备出资方式境外投资给予奖励。五是支持企业参与公平贸易活动,对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等应诉活动而发生的律师费用给予一定资助。六是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暂时无法办理“先退税后核销”的企业,在出口退税款到位前缓退税款为质押的贷款利息给予补贴;融资担保机构为外贸出口企业提供的担保,免收担保评审费,担保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再下浮10%;七是进一步优化服务,将退税审核工作时限由省国税局规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其中外贸企业压缩到7个工作日,“先退税后核销”管理企业由30户扩大到50户;进一步减免企业边防登轮证、搭靠证、登陆证、停留许可证费、检验检疫费等部分费用;八是落实增值税转型相关政策,做好外商投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将企业2008年以前未退税款清退完毕。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8日